2022年村级河长制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汇总四篇

时间:2024-01-29 半年工作总结 点击:

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村级河长制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村级河长制上半年工作总结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旗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对我旗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刚才,乔书记传达了盟河长办《关于太仆寺旗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整改意见的函》;旗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徐建阁同志宣读了《太仆寺旗河(湖)长制工作整改方案》;传达了我旗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下面,我就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一项保护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河(湖)长制的推进实施。

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水居于核心地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对治水提出了崭新课题和更高要求。就我旗而言,水资源较为匮乏,境内没有可供开采利用的地上河流。目前登记造册实行河长制的河湖(淖)为24条,其中河流17条,湖泊(淖)7条,且大多数均已干涸,属季节性河湖,且存在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垃圾污染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等问题。除此之外,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地下水资源开始透支,2017年上级核定我旗用水总量是56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已达到4441万立方米,已经接近临界线。大家只要留心看一看这几年我旗农村大量连片的枯死树,就足以说明地下水入不敷出的严峻现实。此外,我们一直对外号称年降雨量400毫米,但十年九旱是常态,个别年份降水量还不足200毫米,年均蒸发量却高达到1617毫米。地下水采补严重失衡,除宝昌沟、葫芦峪沟、永丰沟、千斤沟中沟四个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水位每年下降1-2米,很多浅层井干枯或水量不足。同时,我旗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4%,但45.3万亩水浇地畦灌、管灌、喷灌等节水率相对较低的灌溉方式占85.2%,而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面积仅占14.8%,节水空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潜力挖掘严重不足。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比任何地方都更加重要而紧迫。

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落实河长制这一治水管水护水的新模式,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刻不容缓地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我旗自去年9月全面启动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相继出台了旗、苏木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设立了全旗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旗级河(湖)长以及苏木乡镇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段河(湖)长。其中:两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别由旗、苏木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3条旗级河长分别由乔书记、韩旗长和靳旗长担任;各苏木乡镇分段河(湖)长由本级副职担任。去年10月,旗河长办批复成立后,相继制定出台了河长制信息报送、督查考核、验收管理等制度办法,设置了旗、苏木乡镇两级河(湖)长制公示牌,委托设计单位制定了“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至此,我旗河(湖)长制体系基本建立,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具体推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政治站位不够高、河长巡河积极性不高、部门联动配合不畅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河(湖)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这些问题需要各位河(湖)长及河长办成员部门的同志们切实加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2016年10月***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河长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在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水居于核心地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对治水提出了崭新课题和更高要求。就我旗而言,水资源较为匮乏,境内没有可供开采利用的地上河流。目前登记造册实行河长制的河湖(淖)为24条,其中河流17条,湖泊(淖)7条,且大多数均已干涸,属季节性河湖,且存在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垃圾污染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等问题。除此之外,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地下水资源开始透支,2017年上级核定我旗用水总量是560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已达到4441万立方米,已经接近临界线。大家只要留心看一看这几年我旗农村大量连片的枯死树,就足以说明地下水入不敷出的严峻现实。此外,我们一直对外号称年降雨量400毫米,但十年九旱是常态,个别年份降水量还不足200毫米,年均蒸发量却高达到1617毫米。地下水采补严重失衡,除宝昌沟、葫芦峪沟、永丰沟、千斤沟中沟四个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地下水位每年下降1-2米,很多浅层井干枯或水量不足。同时,我旗灌溉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4%,但45.3万亩水浇地畦灌、管灌、喷灌等节水率相对较低的灌溉方式占85.2%,而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面积仅占14.8%,节水空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潜力挖掘严重不足。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比任何地方都更加重要而紧迫。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抓好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用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这个重要抓手,扎实做好治水护河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一要管好水。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确保水源地安全。强化规划管控,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安全,加强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防止新增不合理的取水许可。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严惩违法开采和超量开采,全面执行水资源评估和新打水源井审批制度,加紧推进“喷改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严格项目准入,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制度,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禁止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过度消耗资源的项目进入太旗。

二要治好水。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源头整治,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科学、生态种植等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农民少用药甚至不用药,积极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努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水质提升工程,着手建设应急调节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各有关部门要抢抓中央支持环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固根本、管长远、惠民生的重大水利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尤其是住建、环保、水利、农牧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跟政策动向,重点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河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等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强项目编制、包装和争取工作,持续为全旗水利环保设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各苏木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力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抓好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三要护好水。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辖区、各个行业,大家一定要自觉摒弃“只管自留地、不管交叉带”的狭隘观念,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藩篱,进一步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管、共治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区域与区域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的联动协作,切实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同时,由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统筹好环保、水利、农牧、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努力变“分头治水”为“联合治水”,要坚持常态执法,始终以“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

前不久,盟河长办和盟行署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检查组对我旗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既肯定了我旗在落实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上所作出的努力,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具体整改要求。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逐一对号入座,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三、强化落实责任,构建治水管水护水长效机制

“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其本质就是一种“责任制”,它不是搞短期的突击式治水,也不是“一阵风”的运动式治水,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性治水。因此,大家一定要自觉纠正实施河长制是阶段性任务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水资源保护,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河长组织体系和以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把工作抓在一线,把基础打牢夯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河(湖)长制本质,落实好各自职责,群策群力、同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要严格按照全旗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落实细化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牵头、主动谋划、主动推进,认真开展好各项重点工作。旗级河长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具体指导等工作,以上率下促进河(湖)长制有效落实。各苏木乡镇河长要落实党政同责,集中研究、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将推行河(湖)长制融入整体工作统筹考虑,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调度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旗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要强化巡查监管。目前全旗每条河流都逐级明确了河长,逐段明确了河段长,划分好了“责任田”。各级河长、河段长决不能只将责任简单地在文件纸上写写、公示牌上挂挂,必须坚定不移地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问题解决上。要建立完善巡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各河段长要严格执行巡河制度,定期对所管辖河段进行巡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等相关知识,特别是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护水治水等行动,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要严格督查考核。我们大力推行河(湖)长制,通过“河(湖)长制”实现“河长治”。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要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要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问责。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失职问责、终生负责意识,通过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方式,引导各级河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行河(湖)长制落实到位。

同志们,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和治理,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河(湖)长制落实,切实把水资源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的贡献。

11月5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顺阳河市级河长何伟主持召开顺阳河河长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听取市林业局督查情况,宜阳、伊川域内顺阳河段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打算,部署推动相关工作。

2022年村级河长制上半年工作总结2

一、制定“河长制”,不断强化领导

一是深化责任体系建设。拓展“河长制”管理范围,细化延伸管理层次,实行县、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级分段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加强日常督查。二是强化领导工作班子。建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相关班子成员组成的“五水共治”工作小组,明确了责任人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三是建立河道巡查巡护机制。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制定了《干窑镇2015年河道长效保洁考核办法》、《干窑镇“河长制”责任考核办法》,推行了巡查整改和年度考评的“1+1”考核机制。实行了卫星定位综合整治推进。

二、落实“河长制”,奖惩有仪轨

一是根据《干窑镇“河长制”责任考核办法》,按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其中流经本镇的6条县级河道、10条县级和部门连挂重要河道、86条镇级河道,由镇领导任河长,另外63条河道由村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实现境内165条河道“河长制”全覆盖,每一条河道都有了实实在在的“管事人”。二是健全“一河一档”。将全镇165条河道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并制作了165块公示牌进行公示,清晰标明河道名字、长度、河长电话及河道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督促。三是实行河长奖罚制。干窑镇对群众举报发现的河道问题,受到相应处罚的不仅是河道保洁员,还有镇、村级河长。“河长制”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被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河道,镇、村级河长都将被酌情扣1-2分,未能及时整改的,还将被扣2分。被上级部门或者被本级部门通报的,镇、村级河长还将有更加严厉的扣分。同时,河道治理或者长效保洁成效明显,接受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现场会或者上级领导直接批示肯定的,将酌情加分。据了解,依据此考核办法,干窑镇根据全年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年底得分高的河长,将被评选为“优秀河长”并实行奖励,对得分较低的河长将进行约谈。

三、深化“河长制”,确保常态化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挖掘、积极撰写全镇“五水共治”方面信息,今年以来累计报送相关材料140余篇,其中县级部门录用100余篇,市级部门录取70余篇,总得分连续三季度位居第一。建立了“干窑镇五水共治微博”,截止目前,已发相关微博153篇,被转发80余条,被点赞100余次,阅读量破万。二是控源头强巡查。实行村级保洁和河道清洁相结合,以镇为单位落实责任区域,把河道水面保洁工作纳入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自从河长巡河工作开展以来,该镇已经开展巡查工作500余次,解决河道问题70余处,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0余条。三是加强河道打捞队日常管理。成立专业保洁队伍9支,落实84人,分别负责干窑镇9个行政村保洁工作。同时,各行政村根据保洁人员日常工作情况、保洁成效等制定了相应的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2022年村级河长制上半年工作总结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将大家召集起来,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前面,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大家的发言都认识到位、态度鲜明、措施有力,希望接下来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方面工作,再作一些安排部署。

当前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定动作落实不好。一是河湖调查不彻底。河湖现状摸排不准、信息掌握不全。特别是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支沟河流摸排存比较严重问题。**县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支沟的上报数量为零,明显是不当的。二是工作清单报送滞后。按照要求,四张清单应该在3月底由市级联络员单位报送市级河长审定后由市总河长办印发。目前,27条市级河流中还有12条没有按要求送审上报。三是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按照分工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20项专项行动。截止目前,还没有看到各地相关的推进信息,甚至有些县(市、区)连专项会议都还没召开。各县市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要求在4月底全部出台,目前仅嘉陵区印发了划定方案。

(二)工作制度执行不力。一是信息报送制度执行不到位。今年,仅**市、**县、**区报送过信息,其余县区均未报送信息。各地向省“智慧河长”系统上报信息质效较差。**县河长制信息系统的发文登记不完善,被省上接连点名5次。二是巡河制度落实不到位。“县级河长一月一巡、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村级河长一天一巡”的制度没有严格落实。多数地方巡河次数不够、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工作“走过场”,查找问题不认真;对发现问题,交办处理未形成闭环。三是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河长公示牌设置位置不当、内容不规范;举报监督电话无人接听,公示的内容和管护目标千篇一律。

(三)河湖保护态势严峻。一是河湖水质持续恶化。从2018年3月份的水质通报情况来看,全市60个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仅为50.8%。其中**河、**河和**河“化学需氧量”超标,**河、**河和**河“氨氮”超标,**河、**河和**河“总磷”超标。二是场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从4月份暗访情况来看,9县(市、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问题,如**区**镇新旧污水处理厂衔接脱节,1800余吨污水直排三年;**区**镇污水处理厂遇到检查才24小时开机,且收集率还不到50%;**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率在50%以下的占20%左右;**市“一污”“二污”和“化工公司”入河排污口无正式批文;**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没有投产;**县县城污水 “跑冒滴漏”情况突出;**县**镇污水处理厂未运行,**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只有不到40%;**县**乡排污口位于场镇取水口上游百米左右;**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三是畜禽养殖场取缔不彻底。目前,**湖库区仍有个别养殖场未取缔,**镇、**乡还有养鱼网箱和囤鱼网箱。四是违搭乱建依然存在。**市河楼乡在**湖库区非法建房7处,**镇、**乡有浮动钓鱼台34个,严重影响了水库水资源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下步河长制工作打算:

(一)继续健全工作体系。去年我们仅仅完成了河长制工作总体框架,还有很多具体工作和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要抓紧抓实问题整改,河长体系还不完善的、必须尽快出文明确;河道公示牌设立不规范的,必须重新规范设置;工作制度不健全的,必须尽快健全完善;“一河一档”资料不精准的,必须尽快更新补充;四张清单不精准的要尽快完善,没有送审、印发的,要立即送审、印发。

(二)全面加强河道巡查。县(市、区)、乡镇、村社要层层建立巡河护河制度,设立巡河员、保洁员,加大河道巡查频次。河道巡查要紧盯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来开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按照河情汇报机制,自下而上逐级汇报,直至问题解决落实。各级河长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研究解决,抓小抓早、处置隐患,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小事情拖成大问题。

(三)大力推进河湖治理。各地各部门要以“20项专项行动”为统揽,继续实施好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大行动”。。统筹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实行河流岸线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坚持杜绝直排入河。积极开展河道疏浚清淤,组织漂浮物打捞,取缔河道网箱养鱼,全力落实河道“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依法开展河道岸线保护范围划定,严把涉河项目建设审批关。201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沿河场镇、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和监控装置建设任务。加强沿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科学划定水功能区,严格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持续加强水源监管保护,着力建设生态清洁型流域。这里特别强调一点,从实际调查了解情况来看,各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提标升级、监测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这是当前我市河湖治理工作的主要短板和薄弱环节。会上,已将各地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印发给大家,后面还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各县(市、区)。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迅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河湖治理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市上制定了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下一步还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抓一批不履职的反面典型。各县(区)也要参照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把压力、责任一直传递到最基层。下一步,全市要进一步加强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得力、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同志们:河长制工作是事关全市工作大局、群众福祉。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今天会议安排的时间节点、标准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2年村级河长制上半年工作总结4

根据《关于报送20***年度新安江流域“河长制”工作总结的通知》(黄河长组办[20***]8号)要求,现将我局20***年新安江流“河长制”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年度工作总结

(一)编制完成《新安江城区段22公里整合规划》

围绕中心城区新安江两岸滨水地区开发和河道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完成了《新安江城区段22公里整合规划》,分上游段、城区段、下游段三个片区,分别对滨水两岸用地布局、河道岸线、驳岸、栈道、码头、绿地、公园、重要节点、业态安排进行了整合系统规划,提出规划控制和改造提升标准,是中心城区滨水两岸有序开发建设的系统性规划。

(二)全面落实村镇规划管理

1、加强县城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县城总体规划优化工作,以《县城规划编制标准》为依据,全面优化县城总体规划。截至11月上旬,各县已委托设计单位,基本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优化方案。二是督促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市95个乡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49个,其它基本完成规划方案初稿。三是编制完成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20***年全市55个中心村规划方案已于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于9月份通过省住建厅规划专家评估,全部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方案优化工作。在这些规划编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网系统规划以及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明确了绿地和水利保护的绿线和蓝线。

2、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市规划局于4月初制定出台《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黄城规[20***]50号文件),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原则,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不得动工兴建。农民建房和乡村建设必须严格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和农民建房规划,建筑风格必须符合徽派建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镇农民建房工作。截至目前,其中黄山区、徽州区积极响应,已全面建立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其它区县正在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强调:项目设计方案中要统筹安排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以及排放的设施,确保污水进入管网。

(三)加快改徽建徽,加强控违拆违,绿化改造。

1、深入推进改徽建徽工作。年初出台了《黄山市20***年度改徽建徽工作方案》,绘制“改徽建徽工作示意图”,结合全市“三线三边”整治,20***年改徽任务为2215幢房屋,其中属于新安江流域的有1750幢左右,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占年度任务的100%。

2、强化控违拆违和环境整治工作。强化控违拆违和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出台“动态巡查、零报告、举报奖励、违建处置”四项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区县出台四项制度,摸排出128幢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目前全市共控违830处5.4万㎡,拆除违建设610处4.7万㎡,其中新安江流域控违690处4.5万㎡,拆除违法建设520处4.3万㎡,始终保持控违拆违高压态势。同时,结合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村镇道路硬化、街面整治、垃圾处理、环卫设施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利用一切空闲地、边角地,进一步美化、绿化和亮化,确保营造新安江流域山青水秀的良好环境。

二、20***年度工作计划

积极做好新安江流域保护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开展新安江流域重要节点的整治、改造和提升工作,指导区县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全面深化新安江流域综合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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