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0-03-16 应急预案 点击:

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冰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林业局、林场(厂)单位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苇河林业地区内出现的冰雪灾害,根据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单位、局级应急预案,场(厂)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林业局负责全林区的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及协调跨行政区划的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冰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突发冰雪灾害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场(厂)单位处置能力或出现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林业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由林业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冰雪灾害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善后工作。

2、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李庆国

副总指挥:程少忠

成 员:各副局长、办公室、安监局、气象站、公安局、财务科、民政局、环保局、卫生局、生产科、资源科、教育局、广电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局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气象站站长协助开展工作。

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发生冰雪灾害时,事发地单位立即成立冰雪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第六条 职责任务

1、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林区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冰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冰雪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冰雪灾害应急救灾的重要工作。

2、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局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苇河林业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将灾情报告林业局和有关部门,并向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做好冰雪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气象站: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发布,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暴风雪气象信息;为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公安局:加强对区域道路和干线公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全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设施的安全保护,组织力量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

财务科:负责冰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及进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察看敬老院、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严防积雪压垮房屋、伤死人事件发生,保障灾民和特困户等有粮食和御寒衣被。

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冰雪灾害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卫生局:组织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生产科: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企业避灾减灾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评估企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本企业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处置和生产组织工作。

资源科:负责督促、指导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力度,严防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

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干道、广场等场所绿化的积雪,保障正常交通。

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因灾受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广电局:及时播放冰雪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冰雪灾害的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力度,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宣传工作。

第三章 冰雪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第七条 监测体系建设

局气象部门测站稀少,难以全面监测冰雪灾害天气,满足不了我局防灾减灾的需求。局要与县、市气象站合作,开展气象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林区的冰雪灾害监测体系。

第八条 预测预警机制

局气象部门对监测、预测到的冰雪灾害天气,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同时与省气象台、有关台站进行会商。通过综合分析监测得到的各类信息,对冰雪灾害天气的未来发展及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发布冰雪灾害预警,同时根据前期的气候条件,提出防灾建议。冰雪灾害预警发出后,立即组织监测,提供预报、情报跟踪服务,并随时报告林业局应急办,为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重要气象参考,同时向各有关场(厂)单位发布指导预报。

第九条 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由局气象站负责预警信息的制作,通过“林区新闻”向公众发布;并根据需要由局应急办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

第十条 监测行动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单位立即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局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 速报原则

冰雪灾害发生地的单位为信息上报的责任单位,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第十二条 速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一般冰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安监局、局气象站报告。

(2)发生较重冰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安监局、局气象站,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

(3)发生严重冰雪灾害,所在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安监局、局气象站,以后每12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

第十三条 速报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冰雪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 冰雪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第十四条 一般(III级)冰雪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冰雪灾害险情为一般(III级)冰雪灾害险情。

未发生人员死亡或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冰雪灾害灾情为一般(III)级冰雪灾害灾情。

第十五条 较重(II级)冰雪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冰雪灾害险情为较重(II级)冰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冰雪灾害灾情为较重(II级)冰雪灾害灾情。

第十六条 严重(I级)冰雪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冰雪灾害险情为严重(I级)冰雪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社会影响严重的冰雪灾害灾情,为严重(I级)冰雪灾害灾情。

第五章 冰雪灾害应急响应

冰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暴雪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十七条 分级响应

1、III级响应。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II级响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局有关部门单位。

2、II级响应。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I级响应,局、林场(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林业局和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3、I级响应。严重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级响应,局、林场(厂)冰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林业局、管理局和森工总局等部门。

第十八条 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事发地的林场(厂)和(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2、卫生部门应派遣专业医疗队伍抢救伤员,并对灾区流行病、常见病进行防治。

3、根据应对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事发地林场(厂)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5、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应急通讯

局、场(厂)单位两级冰雪灾害防治指挥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指挥部与应急单位负责人间的不间断通讯联络。

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场(厂)单位应及时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汇报,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通讯保障方案,确保事发地与局应急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证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实时传输。

第二十条 安全防护

冰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奔赴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包括:抢救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场(厂)单位领导组织灾害危及区或可能危及区的群众疏散撤离,紧急避难所一般设置在学校和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民政、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医疗防疫、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由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请示林业局后,明确动员范围,包括动员机关干部、广大职工、周边群众、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 应急结束

由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地进行详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保险情已经解除后,由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公开发布信息,撤离抢险救援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 紧急抢险救灾

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报请林业局后,启动《苇河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按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林业局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生产科负责指导林场(厂)单位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封闭主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业局、电话局、自来水公司等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教育局负责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应急调查

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场(厂)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及调查工作,形成应急调查报告,报林业局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冰雪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请示林业局按灾害的级别启动相应的救护和医疗预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主要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救援,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电话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问题等的抢险恢复工作,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卫生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重要场所、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财务科负责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防治应急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畜牧防疫站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止、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七条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冰雪灾害发生后,灾害现场所需的推土机、铲车、运输车等应急设备的供应与存放位置由基建处负责。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及后勤保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在超出事发地单位承受能力时,可报请林业局批准,由局冰雪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动员机关干部、广大职工、周边群众、部队等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民政局落实和安排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救灾所需要的资金,由林业局统一安排,在应急资金中调拨,具体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第二十八条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冰雪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

在出现冰雪灾害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上报林业局,由林业局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灾害报道。以利于抢险救援、减少恐慌、保持社会稳定等积极导向作为新闻报道的发布原则,新闻报道的审查、发布时机、方式、内容、途径等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林业局请示后执行。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

气象站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冰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暴雪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第八章 预案管理

林业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预案管理

各场(厂)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报林业局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制定,现依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报局应急委审定后发布执行。

第三十三条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林业局批准后实施,由林业局办公室印发,林业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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