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委办函〔2011〕6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工业强县、农业固县、三产活县、开放兴县”的总体取向,深入实施“一心,两极,促统筹”的发展战略,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健全服务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着力解决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打造优质的行政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乡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勤廉并举,提高机关效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和全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廖大学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贺 明 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王 云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邱万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金枝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禄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人武部部长
杨 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舒才友 乡党委委员
黄 月 乡党委委员
成 员:许登松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宾学亮 乡纪委副书记、司法所所长、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群工办副主任
吴存恩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荣贵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朱邦泉 乡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涂全斌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宾学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超、舒树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专项监察内容
严格对照“四个一流”(强化一流的发展理念、保持一流的精神状态、锤炼一流的工作作风、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重点监察以下五个方面。
(一)工作作风情况。主要监察是否存在作风散漫、办事推诿、推拉、敷衍应付、责任心不强等“庸懒散”问题。
(二)依法行政情况。主要监察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服务意识情况。主要监察是否做到主动为服务对象指导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对待群众和工作对象是否热情主动。
(四)工作效率情况。主要监察是否熟悉办事流程,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是否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失职、失时误事等各种影响工作效率的人和事。
(五)政务公开情况。主要监察是否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将按规定未涉密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机构建设等内容向社会及时公开,是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进行回复,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全乡优化发展环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工作氛围,奠定工作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1月)。着重查找分析目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察力度,边查边纠,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使此次效能监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排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二是明查暗访。乡纪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公开和通报。三是及时整改。将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收集的情况梳理归纳,找出突出问题,建立整改责任制,落实责任人,限其整改到位。四是对话公示。将整改结果上墙公示,同时,对群众反映较多较集中的问题,召开对话会,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开展重点问题的查处。要将对重点问题的查处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的一种重要手段,贯穿于效能监察的全过程。六是责任追究。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为政不廉等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予以及时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2012年12月初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回头看”,将效能监察工作常抓不懈。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主题教育,树立工作理念
从今年8月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引导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政、执法为民、促进发展”的理念。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
为确保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做好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的效能监察。对全乡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各项政令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2.做好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型承诺的行政效能监察。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加强对工作制度规范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行政审批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3.做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措施有无到位以及针对一些岗位可能产生影响创优工作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咨询和投诉。
(三)加大监察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工作作风机关效能督察制度,效能监察小组要定期对涉及全乡的工作效能情况进行督查,对监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书面告知等形式指出,把重点放在问题的解决上;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失职、失时误事等各种影响工作效率的个人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承诺不兑现、纠而不正、屡查屡犯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效能建设不力的,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