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锦集四篇

时间:2024-01-29 工作方案 点击: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锦集四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5号)和《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合理的用药服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决定于今年底明年初在全县范围内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规违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这次检查结果作为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020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0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四、检查内容

通过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用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定点药店是否仍符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用药服务是否违反医保经办机构与之签订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以下的违规行为:

(一)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五)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的主要条件要求(如营业面积缩减、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等)。

 五、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2020年12月下旬,根据全市统一的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医保局。

(二)全面监督检查。2020年12月28日起,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专门力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实现对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表使用附件1)。同时,结合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及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线索,突出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查。

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每个局领导带领一个检查组负责县本级一个片区定点药店的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三)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从专项检查开始至结束,对现场检查或市级抽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存在医保违规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

(四)检查工作总结。梳理各种查实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攻势。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负责于2021年1月10日前,收集好所有检查材料,将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总结,连同附件3及相关典型案例报送市医保局。

第二篇: 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自律性,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有效控制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严格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09年7月1日—7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新农合管理

深入病房、药房查阅病历、处方及有关票据,对照医院HIS系统及网络数据,到出院患者家中走访,查证:是否有假冒参合身份就医现象;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拟住院病人和伪造病历、处方、有关票据等行为;是否有把补偿范围外的病种、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变通为补偿范围内行为;是否有降低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挂床行为;是否有擅自取消门槛费、擅自提高补偿比例行为;补偿凭证的报销金额与合作医疗证上记录的补偿额、参合人员实际认领的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住院均次费用异常及住院率高的现象。

(二)医疗服务行为

1.查执业范围。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的疾病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否符合《关于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的通知》(朝卫发〔2009〕64号)要求、有无超能级服务。

2.查医疗活动。检查医疗文书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检查住院病人是否达到《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检查疾病诊断、检查、治疗、用药及收费是否合理,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上级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

3.抽查数量。抽查在院病人不少于5例,抽查出院者住院病志、费用清单、补偿凭证,抽查数量每家医院不少于20例,其中医药费用超过1500元的抽10例,医院药费低于800元的抽10例。

(三)财会、物价管理

1.查帐目。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真实记录医院经济活动,票据、凭证、帐簿、报表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新农合资金帐目是否清晰、准确,是否日清月结。

2.查收费价格。查看收费收据,对照医院HIS系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朝价〔2009〕12号)进行收费,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空计费等行为。

3.查药价。查看处方、收据、收费清单等;药品加价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新农合目录内药品招标配送管理。

4.查药品库存。检查库存与药品帐目、药品使用情况是否相符;有无药品出入库制度。

5.检查用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乱用药和大处方行为。

(四)行业作风建设

1.查投诉处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有无投诉处理制度、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查阅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记录。

2.查公示制。实地查看定点医疗机构有无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公示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及时更新。

四、处罚

对问题严重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和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严重、被停止和取消定点资格的公立医院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县政府稳定新农合运行形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安排好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完成检查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加大检查、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必须查细、查实、查到位,重点检查均次费用、住院率、住院费用异常偏高的医疗机构。要边查边改,对处以整改的医院要及时验收,完成后续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从严处罚、从严处理。

第三篇: 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4号令)文件精神和省医保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加强对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保定点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长效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监官方式

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检查、第三方审核、重点回头看检查、网络数据分析监测等方式。

日常监管:主要核查各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监督管理,是“全覆盖”监管的主要手段。

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医保工作实际情况,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范围,针对突出的问题开展的重点监督检查。

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方审核: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病案的抽查审核。

重点回头看检查:是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及第三审核中突出的、集中的问题进行回头检查。

网络数据分析监测:是对各定点机构医保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测算,监控违法、违规现象等。

三、监管检查覆盖率和监管频次

20-年对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100%全覆盖检查,检查监管频次不低于1.5次/家,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四、监管队伍

监管检查工作是省市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专项行动的深化与延伸,为强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成立两个工作小组,每组5名成员(其中含随机抽取医保专家库成员2名),在各批次监管检查中交叉执行。

五、监管时间

即日起至20-年年底。

六、工作重点

(一)规范医保行为。通过监督检查,核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数据,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台账。检查中要宣传医保各项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结算、拒付(追回)费用、扣除违规费用、终止协议等手段给予纠正。通过监督检查中的宣传教育、纠错改正,使我区各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二)严查违法骗保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移交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堵塞风险漏洞,建立健全基金长效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七、监管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保医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医疗价格服务目录》遵守情况、《医保药品目录》遵守情况、《医保医师协议》签订及遵守情况;

2、是否存在重复、分解、过度、超限制范围、冒名顶替、挂名住院等违规诊疗行为;

3、是否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情况;

4、是否存在用药不规范行为: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超限制范围用药等;

5、是否存在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疗消费等;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诊疗项目,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行为;

7、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医师积分考核,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发〔20-〕12号)文件执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保医师,现场告知扣分处理事项,并出具《医保医师扣分告知书》。

8、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卫生室或诊所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医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参保就诊人员就诊时是否严格核验身份信息,门诊日志登记是否完整,是否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三) 定点零售药房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营业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是否齐全并悬挂上墙,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店内是否摆放、销售除经营药品、医疗保健器械、消毒用品、医用材料外其他物品(如各类生活日用品)(赠品或积分兑换用品不得摆放在店内经营区域),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城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均系市、区两级医保共同定点,为避免多点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与市局会同协商,由市局统一安排采取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八、工作要求

认真谋划,熟练掌握医保法规政策,根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务求“全覆盖”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1、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将日常医务审核与实地检查有机结合,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自觉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意识。

2、着力提高监督检查整改力度。被监督检查对象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巡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刷卡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3、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小组要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做好巡查验收工作。

4、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住宿;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无偿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监督检查对象提出其他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四篇: 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扎实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76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闻俊副局长任组长,监督科、价采科、待遇科和医保中心负责人组成,强化分工协作,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做实做透,不留盲点。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医保中心,应根据与第三方保险公司签订的《宜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结合日常现场稽核检查目标任务,负责统筹保险公司力量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利用现场检查机会,同步开展新《条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等基金监管政策宣传。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覆盖定点医药机构数应不低于总数的5%。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

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许可情况、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内部医保管理情况、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详见附件检查工作清单)。开展现场检查时,应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三、工作日程安排

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制定并印发《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阶段。医保中心统筹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力量,落实检查清单,调查两定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现场检查细化每月检查任务,明确时间表,确保在11月底前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三)督查抽查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下半年起,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抽查分两组同时开展,督查一组由待遇科牵头、督查二组由价采科牵头,每组均应配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的工作人员,按不低于定点医药机构总数5%的比例,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抽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到11月底,应完成督查抽查定点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20家。

(四)检查处理阶段。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问询记录,及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快查快处,做到案结事了。对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涉嫌欺诈骗保的,交由局行政进一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严格按要求确保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实行台账管理,强化工作调度。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开展现场检查,专人汇总和装订成册(每月一册),做到有案可查。落实全覆盖检查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医保稽核科,稽核科负责报送《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统计表》并报送下月检查计划至无锡市局。要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工作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严守廉政规定。各部门在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药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热门标签: 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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