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工作方案【三篇】

时间:2024-01-27 工作方案 点击: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工作方案【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部署要求,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平安建设为目标,紧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两大任务,夯实基层基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治安防控和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大宣传、社会治安大防控、突出治安问题大整治、矛盾纠纷大化解、政法队伍大建设等重点工作,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矛盾隐患,全面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大宣传

  工作目标:将平安建设宣传贯穿全年,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引导和动员全民共建共创平安。

  工作措施:

  1.抓住“关键少数”。通过召开局党组会等形式宣传动员并普及平安建设相关知识,让局部首先入脑入心。

  2.进村入户宣传。印制平安建设宣传单,宣传发放到户,并广泛收集群众对平安西充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二)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大防控

  工作目标:进一步遏制多发性侵财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

  工作措施:

  1.持续推进“千人大巡防”。以综治巡防队为主体,佩戴“红袖标”,坚持逢场天全天巡防,各村成立治安巡防小分队,坚持夜间巡防守护。全面落实“邻里守望”等群防群治措施,引导群众共创平安。

  2.完善内保防控网。抓好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问题排查处理等工作,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3.加强重点信访人员、邪教人员、流动人口、重点青少年的摸排和管理,严防漏管失控、滋事扰序。

  (三)深入推进突出治安问题大整治

  工作目标:集中整治一批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面整改销号在上半年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收集的突出治安问题。

  工作措施:

  1.严打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配合基层派出所,加大对“两抢”、盗窃、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侦破一批现案、破获一批积案、打掉一批犯罪团伙。

  2.预防和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开展留守青少年关爱服务,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关爱网络。

  3.挂牌整改突出治安问题。对上半年全局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收集的治安问题实行局级部门、村挂牌整改,明确工作责任、完成时限,动态销号。

  (四)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化解

  工作目标: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推动基层各类矛盾问题有人问、有人管、能解决、不上交。

  工作措施:

  1.加强源头防范。深入排查涉稳突出隐患,及时对全局重大政策制定、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实施等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不稳定事件发生。

  2.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下访,全力化初访、清积案、治非访。

  3.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开展大调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一案一策化解一批突出、疑难矛盾纠纷。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综治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安排,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工作督查。局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结合当前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精准扶贫工作,整合督查力量,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逗硬工作考核。要注重结果运用,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影响全局平安建设成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3个月的诫勉谈话。

【篇二】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做好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创建平安临湘建设,认真履行单位职责,扎实有效地做好综治维稳各项工作,按照临湘市委、市政府的综治维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打造“平安临湘”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推动临湘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要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责任,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为着力点,持续深化平安建设,着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平安创建的各种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确保实现单位内部无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各部门要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实行综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要指定兼职综治员做好综治工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齐抓共管。

  (二)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做好我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工作,各办公场所及办公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已安装有的监控设施的扩建建设,逐步建成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网络体系,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人防、技防措施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安全网,通过信息技术共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五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扎实做好维护治安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增强防控制度建设,开展“雪亮工程”建设。要落实好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办公室、档案室、信息机房、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火灾、偷盗、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互联网和局域网管理,确保内外网络安全。加强监控摄像管理,确保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监控无死角。

  (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影响,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中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因执法随意性引发的社会矛盾。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开展关爱行动。与相关部门做好有失足倾向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调查摸底和结对帮扶救助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其参与市场经营,融入社会安全管理。

  (六)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单位信访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上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针对工业系统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信访的处理,防止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事件发生。在新形势下要及时作出形势分析研判,对重大节会、敏感节点期间实行每日研判,互通情况、及早处置,确保稳定。

  (七)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各单位要围绕普法教育开展法制知识宣传,积极参与开展法治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适时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防止粗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发生。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争做遵纪守法、讲文明、讲道德、诚实守信的新型公民,自觉抵制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赌、不涉毒、不染毒。认真抓好内部的教育,防止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预防干部职工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八)按质按量完成“三精”走访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市综治办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认真开展“三精”走访工作,细致到位,讲解政策,收集问题,不走过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九)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充分通过横幅、宣传栏、广告牌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本行业范围内涉黑涉恶的线索案件摸排;积极与市扫黑办对接,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活动,要切实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工作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通力合作,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及时反映情况,定期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分析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篇三】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城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降格也不扩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清风正气普遍形成。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涉黑案件重点攻坚,政法各机关协同作战,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整治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20***年3月至6月全镇社区 (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重点打击对象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镇重大支撑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六、主要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红袖标行动”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及《城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公告》,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党政办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宣传、政法、网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沙坪村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联村工作,包村镇干、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逐户走访,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5年的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要组建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选优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镇党委要加强对社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级“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委、镇直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包镇政法部门领导及镇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村)也成立相应机构,联村副科级领导牵头,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政法部门联村干警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政法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斗争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协作。政法各机关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城区法庭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镇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城区法庭、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备案规定上报县政法委协调研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社区(村)和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专项斗争集中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讲评”制度,各社区(村)要每日报告新发现涉黑涉恶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社区(村)进度,每月讲评各社区(村)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采矿、市场、娱乐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社区(村)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开展斗争所需经费足额保障,加强网格化管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社区(村)、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在专项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党政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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