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汇总三篇

时间:2024-01-05 应急预案 点击: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汇总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政务处(值班室)、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华晶学校预防监测领导小组指挥长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指挥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政务处(值班室)。

  学校按照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四、防控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种情况报告后,年级组(班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到政务处(值班室),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科技局报告。

  预警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及健康状态、潜在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时报告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诱发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责任报告人应对上一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保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预警。

  六、防控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

  1、防控领导小组进入工作,主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随时向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必要的防护知识的宣传。

  2、学校实行部分门禁,进入校区实行验证制度。

  3、学校门口设立主要病症检测制度。

  4、加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

  5、进行防护水平升级的人力、物力准备。

  二级预警:

  1、学校开始实行门禁制度。

  2、住校学生一律不许出校门,走读学生进校门要进行主要病症检测。

  3、建立学生疫情监控制度,实行学生每日健康登记制度。

  4、教职工限制出入,严格控制与疫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5、学校开始设置医学观察区,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必要观察。

  6、每天定时在规定部位消毒。

  7、校领导带班,安排人员值班。

  8、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准备状态,相关物资、设施到位。

  一级预警: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除领导机构成员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员在搞好防护并经校长批准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出入校门。

  2、学校主要领导主持防控工作。

  3、校领导24小时昼夜值班。

  4、校领导至少1人实行保护性隔离,给所有在一线工作的人员配备防护药品,实行严格防护。

  5、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实行局部隔离,部分区域非学校主要领导任何人不能出入。

  7、开始全方位的.消毒,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消毒。

  8、对出现疫情的班级停课。

  9、与政府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保持热线联系,确保病员的及时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

  10、做好特殊时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华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华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时、畅通的联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指挥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坚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负责起草出台的各种文件。统一宣传报道工作。

  2、应急分队: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深入学校组织学生的身体健康的监控,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3、学生工作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等组成。负责各年级的联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资金、物质保障和防护物品、药品的供给。

  5、教学保障组:教务处组成。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组织应急时期的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6、信息情报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组成。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传达、报告工作。

第二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广东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广东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广东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省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作为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省府办公厅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应急委员会对外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省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省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省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2.4地方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两小时内报省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使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广东省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广东省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和保障庙首镇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庙首镇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庙首镇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庙首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旌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针对庙首镇可能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种类,特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庙首镇辖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林地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非正常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镇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庙首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

  2.1领导小组

  2.1.1成立旌德县庙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2.1.2成立旌德县庙首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党委书记、人大***;副总指挥:镇长;指 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人大副***、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农业站、林业站、水保站、国土所、供电所、电信分局、移动庙首营业部、卫生院,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镇武装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

  2.2日常机构

  镇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武装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设立值班室

  值班室设在镇党政办,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563-8621002(传真)。

  2.4工作职责

  2.4.1镇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抓好全镇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管理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4.2、日常工作机构职责:贯彻执行镇应急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应急方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负责《庙首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建议报镇应急小组;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应急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应急专家组成员的联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承办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3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1、派出所、维稳办、司法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组织救灾物资安全有序发放等工作。

  2、民政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做好核灾工作,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出群众安置工作。

  3、水保站:负责对重大水库坝体垮塌、决堤、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水险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大安全事件。

  4、农业站: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外来物种入侵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农业灾情统计,农业减灾技术支持。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5、林业站:负责对森林火灾、外来物种入侵情况的监测、管控,并组织扑灭。

  6、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8、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勘察和抢险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工作。

  8、供电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电力供应,负责为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提供用电服务。负责中断电力的恢复抢通工作。

  9、通信:由通讯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导致的通讯中断的抢通恢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通信服务。

  10、卫生院:组织安排受灾人员紧急救治和伤员转移。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3运行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1.2、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村民小组应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应急办及时上报县应急办。

  (2)镇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应急小组报告,并将镇应急小组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居)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向上级汇报。

  (3)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同时,镇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各村(居)、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应急办报告。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一般突发事件,也要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镇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接报的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或Ⅳ级(一般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在2小时以内如实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对接报的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镇应急办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将县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居)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并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小组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3.2.3、分级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县、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3善后工作

  3.3.1、善后处置。镇应急小组会同事发村(居),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应急结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镇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3.2、社会救助。镇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3.3.3、调查与评估。镇应急办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应急小组。镇应急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4、调查和总结。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发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3.3.5、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组建当地先期处置队伍(依托民兵应急分队等),组建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4.2经费保障

  镇财政负责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质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应急小组统一协调。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

  镇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村(居)选择当地小学校舍、村(居)办公楼等,集镇选择中学校舍、镇办公大楼等,作为临时安置场所。

  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6通信保障

  镇所有的各通讯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7治安维护

  庙首公安派出所、镇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事发地所在村(居)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4.8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人民政府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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