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谁保我们不受伤害

时间:2016-02-14 315 消费者权益日 点击:

今年的“315”比往年要平静很多。一个原因是轰轰烈烈的两会吸引了国民最广泛的关注;另一个原因则是“年年315,年年被伤害”消费者逐渐对这个只剩下标签的“权益保护日”丧失了信心。

本来,国际消费者联盟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宣示“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正在由上帝的身份逐步降级为弱势群体。“被听证”“被涨价”“被优惠”“被休假”……此起彼伏,传销陷阱、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断,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不敢吃、不敢喝、不敢买……”。

当然,商人的终极目标是追求最大利润。而保证“最大利润”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强有力手段不是消费者的呼吁,不是商人的良心,而是健全到位的社会监管体系。

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市场进行检验、检查,进而寻根究底,挖出假冒伪劣的祸根,应该不是难事。但在根绝祸害的同时,也断了某些部门的财路。譬如说人人喊打的“三聚氰胺”明明已经被俘获、被封存、被销毁,二年之后,它竟然再次借尸还魂,卷土重来;手机单向收费明明是国际通行惯例,技术条件、设备条件也已具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仍然处在“可行性研究”之中;山寨现象的不断泛滥……凡此种种,为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不光垄断行业和不法商人唯利是图,祸害消费者,一些社会监管部门甚至助纣为虐,包庇、纵容他们为非作歹,成为坑蒙拐骗的帮凶。

今天的消费者权益一再被损害、被伤害,除了社会道德水平不升反降的“残酷”现实外,更反映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的社会监管体系的脆弱、缺位。

只有改变政出多门,交叉执法,以罚代管,利益至上的监管体制,只有改变“重宣传造势,轻落实到位,多公文旅行,少实际措施”的市场监管理念,消费者才能不再被伤害。那时候,有不有“315”就变得无所谓了。

来源:大河网汪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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