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红领巾广播稿:宪法宣传日

时间:2022-12-13 广播稿 点击:
2015红领巾广播稿:宪法宣传日

男: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女: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男:常周小学“红领巾”广播台又和您准时见面了。我是四一中队的。

女:我是四一中队的。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男: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女: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男: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宣传日。我国的宪法宣传日从2014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二个宪法宣传日了。

女:2015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五年,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男: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男:刚才,我们在故事中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女: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男: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不健康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女: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男: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女: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男: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女: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男: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女: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男:本期的每周一歌请同学们欣赏歌曲《成长在法制的阳光下》。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2015红领巾广播稿:宪法宣传日

女:又是美好的一天,

男:又是充实的一天,

女:让心情明朗起来,

男:让笑容甜美起来。

女: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男:今天是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合:猇亭区实验小学五彩阳光广播站“国家宪法宣传日专题节目”开始广播了!

女:我是播音员严如玉。来自四(3)班

男:我是播音员雷啸天。来自四(3)班

女: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男: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女:大家好,现在收听的是新闻袋袋库栏目

男:近日,我校喜获宜昌市第八届青少年科技节先进单位。在本届科技节中,我校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吕亦聪同学荣获“宜昌市科技之星”称号,69人次在四驱车拼装、遥控车模、科技论文等项目中获奖。

女:上周开始,我校在大课间开展了阳光体育活动,同学们在操场上跳绳,踢毽子,拍球,可开心了。大家都觉得开展这项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增强了同学们的友谊。希望各位同学能积极踊跃的参加。

男: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女: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男: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女: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宣传日。我国的宪法宣传日从2014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二个宪法宣传日了。

男: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女: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男: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男: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女: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男:下面,我们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男: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女: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男: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男:一声轻轻的问候,会让你感受到晨曦第一缕阳光的温暖;一句真挚的祝福,会让你触摸到夕阳最后一抹嫣红……让我们一起走上感动之桥

女:今天,四(3)中队的张英娜老师为全校师生们点播一首张韶涵的《隐形的翅膀》。有很多人喜欢这首歌曲不仅仅是因为它优美的旋律,更是喜欢他的歌词。

男:我想,勤奋和梦想就是我们每个人隐形的翅膀,就像歌词中所唱,当我们拥有了,这双隐形的翅膀就会带着我们,飞向梦想,飞向远方。

男:同学们,老师们,在动听的乐曲声中。

女:在真诚的祝福声中。

男:我们的节目也已经接近尾声了。

女:交出你的真心

男:付出我的真情

合:让我们相会在电波中;

女:倾诉我们的烦恼与欢乐,

男:描绘我们的未来与成长,

合:愿“五彩阳光广播站”伴你走过金色童年!谢谢大家的收听,下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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