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涉农收费检查情况的工作总结

时间:2019-11-12 单位工作总结 点击:

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检查工作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搞好这次检查工作,县发改局专门召开了局务会,成立了以副局长陈珂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组,要求检查组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拟定详尽方案,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切实达到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开展检查

针对我县实际情况,检查组以农民关心的收费项目和规范收费为重点内容,采取重点抽查,普遍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在检查中通过采取价格政策宣传与规范治理相结合,教育整改与处罚规范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定价行为促使检查顺利进行,达到检查和规范治理的效果。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收费

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督促学校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在春季开学之际, 2月21日,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县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春季开学的教育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通过查看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收费票据、调查学生等方式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即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只收取作业本费、对寄宿生不再收取住宿费。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等公示栏位置都比较醒目,也比较规范,上墙率达100%。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督促检查, 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

(二)农民建房相关收费

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农产品市场流通收费

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多收费用,不执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相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8年9月1日后未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

(四)严格检查种子价格,切实维护种子市场价格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杂交水稻种子销售价格行为,抑制杂交水稻种子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从201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期间,由县物价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局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对全县杂交水稻种子批发代理商家及种子零售经营点进行了价格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种子价格普遍上涨,全县水稻种子制种高产组合的Ⅱ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超过我省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定限价35元/公斤,实际平均零售价格为50元/公斤,制种中、低产量的冈优、香优及其它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超过我省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定限价45元/公斤,实际平均零售价格为55元/公斤主要原因:一是从批发环节就超出了零售价。二是货源紧张。三是我县无种子批发生产企业,种子批发商代理制种公司的种子品种较多,制种公司在向下级代理公司发货时隐瞒发价,只给下级公司零售指导价,代理公司在销售完制种公司种子后才与其结账,并从销售数量中返点提成。四是县内种子销售网点多(八十余户)而小,资产和资金少,受制于制种公司,多为代理制,难于砌成批发格局。从而导致今年种子价格趋势极不平稳。

采取措施:我局已向县内种子销售商家发出了价格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县内种子销售商家必须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川发改委〔2011〕13号文件相关规定,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突破我省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定限价,实行明码标价。否则在今后检查中发现种子销售商家有不明码标价、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督促商业银行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商业银行执行有关减免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的函》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陈珂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组,价格检查组于 2011 年 8 月1日至8月5日,对全县的各银行机构收费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7月份仍在收取银行“密码挂失费”,7月份共收取“密码挂失费”28笔,收费标准为5.00元/笔,共计收取金额为140.00元;

二是罗江县邮政储蓄2011年7月1日至8日仍在收取银行“密码挂失费”,共收取“密码挂失费”35笔,收费标准为10.00元/笔,共计收取金额为350.00元;

三是德阳银行罗江支行2011年7月1日至31日收取银行“打印贷款余额单收费”,共收取“打印贷款余额单收费”62笔,收费标准为20.00元/笔,共计收取金额为1240.00元,其收费依据是德商银会[2010]20号和德市价发[2010]14号文件

四是各银行机构收费项目标准明码标价公示不规范;

对此,我局检查中对相关银行单位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责成相关银行单位在2011年8月5日前将已收银行“密码挂失费”全额清退给客户,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附有关凭证)上报到县发改局。

2、从即日起,立即停止收取银行“密码挂失费”,我局检查执法人员将在后期不定时抽查,如发现未停止收取银行“密码挂失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处。

3、相关单位在今后加强价格收费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三、检查基本情况

在2011年2月至8月期间,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共检查涉农部门10个,涉农收费项目40多项,但在检查中同时采取检查与规范并举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的推行进行了指导,规范了其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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