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指数自我总结集合3篇

时间:2024-01-19 自我总结 点击: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先锋指数自我总结集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先锋指数自我总结1

  一、指导思想

  “党员先锋岗”是以党员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造一流工作成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岗位称号。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主要在服务行业、工贸企业、窗口单位、基层所站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党组织中开展。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方法步骤

  创建“党员先锋岗”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精心定岗。“党员先锋岗”分成2类,一类是党员个人先锋岗,一类是集体先锋岗。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实际,精心挑选、确定一批工作岗位,作为创建“党员先锋岗”的重点对象。创建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条件是

  (1)单位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努力为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岗位负责人(成员)服务意识强,带头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公众的好评,有良好的社会公认度;

  (3)岗位负责人(成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

  (5)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齐全完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2、指导履岗。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职责以及党员个人情况,确定岗位争创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考核细则和岗位竞赛标准,做到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要建立创建情况台帐,采取自我测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评估党员履岗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加以改进。

  3、及时评岗。“党员先锋岗”的评选、命名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可由基层党委、工委、市(县)党委组织实施。评选、命名工作采取自我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报批的办法进行。由“党员先锋岗”所在党组织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工)委对所申报的“党员先锋岗”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给予命名。

  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评选管理,合格的保留荣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由命名单位无条件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岗中有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其他有损党组织形象的事件。

  4、公开亮岗。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要公开亮岗,可以授予牌匾,并将党员姓名、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要把争创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要优先考虑在争创“党员先锋岗”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精心组织。要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创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使创建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展示党员先进性的过程。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有效办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提高争创工作水平,使争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争创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围绕工作中心,紧密结合各行各业已经开展的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在农村,要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双带双创”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发挥作用;在机关,要与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引导机关党员在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上发挥作用;在企业,要与“双增双比双联”、“双先双为”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党员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上发挥作用;在社区,要与城市党的建设“三级联创”、“一岗一站一校一队”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社区党员在建设和谐社区上发挥作用。

  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宣传争创“党员先锋岗”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等,让更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活动。要积极开展向获得“党员先锋岗”称号党员的学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营造“比、学、赶、超、帮”的良好氛围。

先锋指数自我总结2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支部同志们:

  时间如白驹过隙,回顾自己一年以来的工作,现对照党员标准和“先锋指数”评议标准要求作如下党员自我评价:

  一、在思想上,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政治觉悟,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文件、书籍,自觉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领会报告精神,重视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将报告精神融入思想,化为实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在工作上,围绕本职工作,努力做好手中的每一件事,认真对待和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不管事务再繁杂,工作量再大,总是尽最大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在生活中,我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帮助他人,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尊老爱幼,不欺骗领导和同志,不说假话,不办假事,真诚待人,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反思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我感到自己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尽管一年来忙忙碌碌,但未能合理安排好时间,加强对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和系统学习;二是把握全局整体工作的能力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剖析产生上述不足的原因,我感到主要还是自己平时注意加强学习不够,工作上或多或少的仍然存在畏难情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提高自己,争取与公司共同进步。请领导与同志们进行批评与指正!

  汇报人:共赢教育网

  汇报日期:2023年

先锋指数自我总结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为依据,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推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切实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党员干事、创新、创业能力,夯实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

  纳入“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党员、预备党员,其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不纳入此范围。

  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依分定档、奖优罚劣的原则开展,各级党组织立足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行业实际情况,区分长驻、流动、在职、离退等不同类别党员特点,建立集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奖励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于一体的年度积分制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党组织管理职责不到位,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全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党员队伍。每个积分周期为一年,起始点为每年的年初或“七一”,终结点为每年的年末或次年的“七一”。具体节点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有固定的起始和终结点。

  三、积分管理和“先锋指数”运用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制分值由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构成,其中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合计为100分,按8:2的比例加权计算;动态管理积分为奖惩性加减分,奖励性加分一般不超过总积分的10%。

  1.日常考核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三会一课一服务”等组织生活,以及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按期缴纳党费、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完成等情况。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记分,扣完为止,所得分按比例记入总积分。

  2.年度评议积分。由基层党组织按照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得分,基础分为100分,评议所得分按比例记入党员总积分。

  3.动态管理积分。奖励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岗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积极参与精准脱贫和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等情况,加分一般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有关领导批示、被媒体宣传报道事迹、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为依据,适当给予加分,同类别不重复加分。惩罚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不当造成负面影响、违纪违规、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等情况,基层党组织视情节适当扣分,屡次犯同一问题的累计扣分。

  (二)积分登记

  积分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将积分管理台账固化到党务公开栏中。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党员积分登记、核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详细记录每名党员积分情况。党支部可通过每月党员个人申报、设立意见箱收集意见等形式,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员有关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核实、登记,防止积分登记不全面、不准确。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公示、每年一总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前应将党员积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党员对日常考核积分及动态管理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三)“先锋指数”评定

  每个积分周期末,党支部对党员年度日常考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进行合并计算,经支委会研究,初步确定每名党员的“先锋指数”等次,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党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反映复核,公示期满后,通过会议或张榜公布等方式公开评定结果。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89分的为合格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四)“先锋指数”运用

  “先锋指数”评定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评先和进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等次的党员,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警戒提醒;对不合格等次和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承办字〔2015〕20号)规定程序,给予组织处置。对基本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党员管理方式、健全党员考评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有益探索。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党支部书记是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抓好组织实施;上一级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和指导推进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推动。

  (二)坚持分类实施。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实施时,要根据党员结构、工作需要等情况,本着突出重点、体现特点、简便易行、实际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细化党员“先锋指数”积分构成体系和记分管理办法,不搞一刀切。积分构成体系的设置要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职能业务落实、党员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防止工作脱节、流于形式。县级以下党组织党员积分构成体系设置,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纳入目标管理,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工作。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深入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典型、培植亮点,着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履职尽责做合格共产党员、创新创业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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