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住房调查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27 实施方案 点击: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房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叨012)141号)精神,及《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住房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城镇住房调查工作,特制定木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时间和对象

(一)调查时间

调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11年。

(二)调查对象

1.供城乡居民生活起居使用的所有居住房屋。临时搭建房屋、非居住用房、己坍塌无法居住和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纳入调查范围。

2.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所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三)城镇和乡村住房的划分

按照《山西省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2011)规定,凡城乡分类代码编码第1位为"1",表示城镇住房;第1位为“2”,表示乡村住房。

二、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调查分为城乡基木情况调查、居民住房状况调查、住房保障对象调查、保障性住房调查等四个方面,采取由省、市统一组织,以县政府为主体、镇政府为节点,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行政村现场调查登记、镇政府进行复核、县级组织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的方法进行。

(一)城镇住房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内容:全镇现有住房房源,重点是各类住宅套数、间数和建筑面积;尚未拆迁改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房建筑面积、居民住房套(间)数、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

采取全镇普查的方式,全面掌握现有住房房源基本情况。具体的方法是:由镇政府负责,各行政村具体组织,对所在区域各类住房房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同时,对尚未拆迁改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进行调查登记。

(二)城乡居民住房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房屋坐落地址、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建成年代、产权、套型、成套情况等。

(三)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申请住房保障类型和审核情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情况等。

1.调查方法:采取广泛宣传、集中申报、严格审核的方式,摸清符合条件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及基本情况。由申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取《山西省城乡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员)情况申报调查表》,填报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城镇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

2.申请条件:

(1)家庭财产(银行存款、车辆、股票、企业注册资金等)30万以下的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03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3503元至16879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6879元至20255元之间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无房户、当地2011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6)具有当地城镇户口,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但自己没有住房的家庭(人员)。

(7)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

(8)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3.申报住房保障类型:

(1)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无房户、人均住房面积13㎡以下)。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均住房面积19㎡以下或无房者)。

(3)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人均住房面积25㎡以下)。

4.需提供资料:

(1)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2)阳城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及相关证明村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中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养老金领取凭证;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3)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属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重病、大病患者的,提供法定部门提供的鉴定证明。

(4)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户,需提供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户,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提供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或所在村委会提供住房证明。

(5)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6)无住房家庭,需提供租房协议。

(7)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部队复退不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复员证明材料。

(9)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证明。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证明。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城乡住房调查顺利实施,镇政府成立全镇城乡住房调查领导组,负责全镇城乡住房调查的领导与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住房调查工作。

组 长:张家社

副组长:王 兵

成 员:栗 迪 张卫军 李晋红 各村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工作站,主任由王文兵兼任。

各村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住房调查领导组。

行政村和社区是本次住房调查统计的基木单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设立住房调查办公室。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所在区域入户(小区、院落)调查工作,对所在区域各类住房房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对调查员报表进行初审。

调查员:其主要职责是对调查表进行初审,按时将调查情况上报镇住房调查领导组办公室。

四、调查进度

城乡住房调查工作从2012年10月15日开始,2013年1月底之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5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镇政府成立全镇城乡住房调查领导组,负责全镇城乡住房调查的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调查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组建队伍,组织培训。镇住房调查领导组办公室需配备至少4名以上调查指导员,人员由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担任;各村需配备1——3名调查工作员,人员由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担任。

(二)调查实施阶段(11月6日-12月5日)

1.调查员在进行住房调查工作时要佩戴由省住房调查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全省城乡住房调查工作人员”证件入户调查,要依据居民陈述、有效证件、现场勘测等方式如实填写。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入户调查给予积极配合。

2.调查表的人工审核实行“三审制度”,即:行政村(社区)调查损对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字并加盖行政村(社区)公章;镇调查工作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管辖的行政村(社区)报表进行复审。复审可采取互查的方式,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和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返回原填报单位进行更正;对于合格报表,则要本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按时上报县住房调查领导组办公室。

3.调查表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行政村(社区)报送镇纸质报表,截止时间11月25日;镇报县住房调查领导组办公室纸质报表,截止时间12月30日。

4.镇和行政村(社区)实行每日调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时前要将调查情况上报县城乡住房调查领导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此次住房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此,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按照下列要求,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一)各住房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调查工作,成立相应的住房调查机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要配备得力人员,确保住房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普查人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细致,严格按方案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填写录入表格要文字工整、清晰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工作;要做到“街区不漏院、院村不漏户、住户不漏房”,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调查资料。

(三)抓好质量控制是完成此次住房调查工作的关键,各相关单位普查的信息资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镇城乡住房调查领导组将组织开展跟踪督促和抽查,对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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