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征文--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时间:2022-10-20 廉政建设 点击:
廉政建设征文--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三次全会要求,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情况,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次全会在这方面作出具体而明确的部署,正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

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面对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如果党委还在装糊涂、当好人,还不认认真真去抓,那这个党委还抓什么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摆在我们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领导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在提高认识上重点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政风好转,以此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只会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

(二)要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每年年终,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要充分认清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又是领导者的双重身份。领导干部,对上是下级,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下是上级,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理解好上级的工作意图和大众方针,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任务;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下级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能在党的大众方针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层层落实。

二、必须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

检查考核是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根本保证。检查考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考核标准要规范。规范的考核标准是发挥检查考核功能作用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完善检查考核办法,要针对考核目标制定出统一、规范的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目标涉及到的具体人员、事项、时间等要素设置具体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应当量化,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应当按目标值设置量化的考核标准,不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也要按实现责任要求程度尽量量化。这样,才有利于考核标准客观,考核成绩公平,考核结果服众。

其次,是考核内容要具体。考核内容安排是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的根本所在,所以必须具体。通常来讲,要做到全面考核时不漏项,重点考核时不偏项,专项考核时不串项。平时安排考核要考虑到紧紧抓住总目标,有重点地选择分目标;专项考核时要注意决定考核什么就安排什么,不要搞附带考核和顺便考核;组织年终考核时,内容安排应当照顾全面,不留缺项、不留死角,争取全面了解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评价目标落实程度,全面掌握其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水平,以利于责任追究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整改提高。

再次,考核方法要灵活。采取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是增强考核效能,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因而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非常重要。安排考核时,在时间上要注意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在内容上要以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以重点考核为主;在形式上以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在考核手段上要多样,不能单一,以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准确评定考核目标为原则。安排考核要特别注意防止平时考核、普遍考核和分散考核过多、过滥、过虚,搞面面俱到,影响考核应有的效果。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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