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征文--随笔话“廉”

时间:2022-10-20 廉政建设 点击:
廉政建设征文--随笔话“廉”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廉”有三层涵义,其中之一是“廉洁”,即“不损公肥私;不贪污”。“贪污”解释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地取得财物”。“损公肥私”在《中国成语大辞典》(新一版)中解释为“损害公家利益而使私人得利”。就多数国税干部而言,因无污可贪,为求更多的现实意义,本文仅谈谈“不损公肥私”。

“损公肥私”,古今中外典型案件屡见不鲜,系统内外也时有耳闻,但笔者认为,要达到“损公肥私”目的,应同时具备“天时、地利、人和”三个因素:一是有公可以损的“天时”,二是有条件可以肥私的“地利”,三是想损公肥私的“人和”。同样,要实现“不损公肥私”,就必须消除这三个因素,使其无公可以损,无条件可以肥私,不想损公肥私。

“有公可以损”,就国税系统而言,“公”可简单概括为国家税收,众所周知,因为尚处“税收政策不完善、政策理解不一和政策执行力不足”的税收环境,培植了目前纳税人有租可寻的土壤,并使税务干部“有公可以损”成为可能。在当前税收体制下,要实现“无公可以损”,就基层部门而言,一方面,必须统一政策的理解,即同一或相似涉税事项实行统一的执法尺度,避免出现降低标准或相关的变通。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政策贯彻性和执行力督查,保证执行力的彻底性与一致性。

“有条件可以肥私”,因为作为任何一项事项或目的,要实现均必须有一定的条件,“肥私”同样如此。笔者认为,目前,办税不完全公开就是“可以肥私”的条件。当前,一些相关涉税事项出于保护纳税人隐私或其他理由可以视情进行公开,于是办税过程与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秘密,这也为税务干部“肥私”创造了条件。而要实现“无条件可以肥私”,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全部公开是唯一良方。因为公开,每一涉税事项的办理过程与结果会无秘密存在,使其可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无法进行暗箱操作,并处于纳税人可以“比较是否公平公正”的阳光之下。当然,为保护纳税人隐私,公开过程中可以隐去“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等相关的针对性信息。

“想损公肥私”,因为“公”与“私”是二个利益相对冲突的对立主体,两者权衡过程中,人的本性会驱使人更多地考虑“私”,而现有的社会氛围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会促使人“想肥私”成为一种潜规则乃至一种习以为常。而要阻断此“想”,虽涉及多个方面,但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手段是加强“肥私”的查处与加大“肥私”处罚。通过加强查处,每一“肥私”得以查处,使人不想;通过加大处罚,每一“肥私”付出巨大成本,使人不敢;从而达到“损公肥私”无“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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