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解读

时间:2022-08-04 群众路线学习资料 点击:
张志明:问责与激励是“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制度的最大价值

2014年10月23日20:36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万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发布之后,人民网第一时间邀请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解读公报亮点,他指出打通两个“三位一体”保证了我们党真正推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入直播页面

张志明谈到,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就是谁违宪,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断违宪,谁来管,什么机构管,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思考空间。其次就是公报提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对官员的要求,纳入了干部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第三点就是法治中国的希望,除了党的领导,还寄托于人民,国家的法治精神的培育,而且总书记亲自强调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很让人振奋。

本次会议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我们未来的国民生活有怎样的意义。张志明认为,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次提出了升级版,它最大的价值就是实施过程中带来的意义,四个字“长治久安”。用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只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保证我们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以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真正国家有规矩,党有规矩,老百姓守规矩,这样这个国家才是有希望的。怎么保证平平稳稳,最好的办法、最好的手段、最好的路径、最好的制度安排,现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能得出的结论就是法治,所以这个意义对中华民族的影响是极其深远,对我们党的执政也是极其深远。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此,张志明认为,从党执政的角度,即治国理政方面,两个“三位一体”这种战略转变实际上早就提出来了,由人治向法治方式的转变,党的各级干部,各级党委理念上都知道法治重要。这次四中全会的价值就在于,不是重申这个理念的重要性,而是给大家一种新的替代原来那种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现实制度的安排,就是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不是光讲道理,而且做了以后会比原来对于干部个体来说有什么样的好处,对国家有什么样的好处。

张志明强调,现在这两个“三位一体”打通了之后,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的跟进就会帮助我们的干部乐意去推动法治建设,各级党委也愿意这么做。还有一个奖惩机制,他得到组织上基本的认同,所以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问责,一个方面是激励,保证我们党真正推动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执政的方略,从执行的层面落到实施的层面,这是由理论到制度安排的推进,所以这种转变的最大价值是在这里。

王振民:通过制度完善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2014年10月23日21:15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赵晶)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发布之后,人民网第一时间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解读公报亮点。进入直播页面

王振民指出,司法改革是这次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次四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做了新的重要部署,中心就是围绕着如何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职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围绕这个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说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干涉具体案件办理的官员留下一个记录,而且要进行通报。如果一个领导以前喜欢批条子,那以后压力就会很大。同时,还要建立对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职务保障制度。法官、检察官不敢行使职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保障不到位。这个制度建立也是法学界、司法界呼吁很多年的,这次落实了。

王振民谈到,《决定》提出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机构。我们现在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是重叠的,比如说北京市法院跟北京市行政管辖区是重叠的,这样法院在行使职权时就会受制于地方政府。参照很多国家的经验,要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必须跟行政区域分开,所以这次提出最高法院建立巡回法庭,处理那些跨省的案子,跨省的案子放在哪个省都不公正,那最高法院要派送法庭。将来还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现在省内,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它的法院检察院这个司法改革已经明确了,就是要统一,县市、地方不再有司法权,这个权力缩归到省一级,再进一步跨地区设立法院检察院。现在有一些试点都在进行了,这些都是围绕着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一些重要举措。还有一些,比如说这次还提到检察院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我们看到以前涉及到很多人利益的事情找不到诉讼的主体,比如河流污染的,谁代表老百姓去打官司,老百姓一个人打官司那他涉及到很多人。现在就明确检察院要代表那些受害者去告那些污染的工厂、企业,这就是说让司法能够摆脱其他的约束,真正是行使自己的职权,因为法律制定的时候体现了党的意志,在执法和司法的时候是越独立越好。

辛鸣:四中全会提“四个维护”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2014年10月23日20:53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朱书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

辛鸣说,法治有其固有宝贵价值,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也不能为法治而法治。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维护”: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意义。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规律都使得人类深刻认识到,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运行、发展、繁荣的基础性条件。一个不追求、不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不仅没有合法性,也不会有现实性,一个缺失或者说丧失公平正义的社会即使还能暂时勉强维持,也必然是动荡不安,危机四伏。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通过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依法治国一定要服务于国家总体安全,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坚持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在法治轨道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辛鸣认为,这“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的方略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姚桓:依法治国先要从严治党打破“权大于法”惯性思维

2014年10月23日22:22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朱书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今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他认为,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要打破“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

姚桓说,人们翘首以待的四中全会公报公布了,作为中共执政以来首次集中讨论依法治国的全会,把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化为路线图和落实的方针、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前提出发,强调以从严治党来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是内在统一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保证法律的实施,为此首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为法律一旦对执政党党员干部失去约束力,也必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失去权威性。更重要的是,历史表明,“治国即治吏”,就是说,治国首先要用法律管好官员,使其依法用权,受法律监督,而不是用法律去管老百姓,如果离开治吏而单纯讲治民,那么依法治国就走偏方向,甚至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也被扭曲了。可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如何以从严治党保证依法治国的落实?姚桓认为,这需要制度创新,这方面全会有三个亮点: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这是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必要措施,有了这一条,才能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行政乱作为;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为打破“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树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措施;三是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提高干部依法治国自觉性的必要措施,为依法治国注入更多的正能量。三大制度不仅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使依法治国能够具体落实。贯彻全会这些要求,社会主义法律的阳光会照亮祖国大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颜晓峰:保障人民利益最持久、最牢靠的是法治途径

2014年10月24日09:29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资料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辟了法治中国建设新航程。

维系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的基本制度是法制。即使是在古代社会也有维护统治利益和秩序的“十二铜表法”、“秦律”,近代社会则有拿破仑主持编制的“以法国大革命的社会成果为依据并把这些成果转化为法律的唯一的现代民法典,即现代法兰西法”。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法律的体系逐步完善,法制的功能逐步强化,法治的权威逐步确立,也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法治普遍化、深入化、实践化的力量,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趋势,是人民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要求,是先进政党引领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法治自觉。

中国共产党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力量。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探索“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深入探索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相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不断强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达到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实现新跨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为制度之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把制度化的法律、法律化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于国家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制愈益进入社会、进入生活、进入实践,表明法治化的程度愈高,表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愈益普遍化。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表明,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必须以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在全民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思维、普及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制度,由此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好、保障好、实现好人民利益,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性。保障人民利益有多种途径,最持久最牢靠的是法治途径。法制明确赋予了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权利,法治有力保障了公民权利的实现。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的幸福依赖法治的维护,这就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13亿多人民提供法治的安全网。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既是从社会领域的覆盖面而言,也是从人民权益的全面性而言;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制,高效既是从执法司法的效率而言,也是从反映人民意愿的程度而言;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既是从管控权力而言,也是从人民监督而言;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既是从防止法治疲软而言,也是从保护基层群众而言;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既是从坚持制度治党而言,也是从密切联系群众而言。

周淑真:官员带头守法将为“依法治国”提供原动力

2014年10月24日10:12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严治党。

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结合十八大以来治理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鉴于为数不少的身为党的领导干部腐败堕落、违纪违法、贪赃枉法、成为纷纷落马的“大老虎”的教训,全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带头遵法和依法办事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为实现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官员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同时,党的四中全会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衔接,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该说,党的四中全会找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做出了依法治国必达成功的路径选择。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胡建淼:构建责任追究制度是本次司法改革最大亮点

2014年10月24日10:52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4日电(万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公报中明确提及的三方面司法改革措施,记者连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进行解读,他认为,改革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司法制度,推动了司法的公正性。

胡建淼谈到,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已确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同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也明确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解决公正问题。四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司法改革的措施是对之前改革的传承,也是更加具体化的落实。

本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胡建淼认为,这一措施是对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图解决司法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为一些跨行政区案件的审判平台。

胡建淼谈到,为保证司法公正,本次司法改革措施中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一措施有助于我们加强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最后,胡建淼强调,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公报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次措施的最大亮点在于打通了律师、法学专家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两大职业领域的瓶颈,是对国际法治经验和措施的借鉴,从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口碑的律师队伍中考核选拔法官,保证了我们的司法队伍更加的专业化,也能进一步保证司法的公正试行。

范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2014年10月24日13:32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会议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这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可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政治文明主要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文明。在这三个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和新举措。例如,在政治法律观念方面,首次在党的决议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明确了“依宪治国”等。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首次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在政治法律行为方面,明确提出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等。四中全会精神昭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方向,这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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